本報訊 (記者郜蓉)“樓下油煙滾滾,樓上窗門緊閉。”一個居民小區里,住戶多了,吃飯的地方也會隨之增多,但有關小餐飲店油煙污染、噪音擾民等投訴也會不斷增多。昨日,市政府辦公廳下發了《居民樓內餐飲等經營行為集中整頓實施方案》,明確了居民樓內開店的條件。對違法違規行為我市將整治取締。隱身於小區居民樓內的小吃店等經營點,環境污染防治措施等往往做得不到位,污染環境。據城管熱線工作人員介紹,此類投訴呈現逐年遞增的趨勢,已成為市民的投訴熱點之一。按照上述實施方案,今後要在居民住宅樓內從事餐飲等經營活動,必須滿足下列條件:第一方面是必備條件:經所在居民樓住戶同意,並報所在小區物業備案;經營場所取得《消防許可證》或相關證明;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符合經營性用電相關規定;外來從業人員取得暫住證。第二方面是選擇條件。開展相應的經營活動,應取得相關證件或資格:產生油煙、噪音等污染的,必須取得環評合格報告或證明;提供住宿的,必須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使用燃氣的,必須符合燃氣使用相關規定;從事娛樂、文化等經營活動的,必須取得相關許可或證明;從事餐飲經營活動的,必須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為規範居民樓內餐飲等經營行為,消除安全隱患,根據省政府相關通知要求,我市將開展專項整治。整治中,我市將以社區為單元,對轄區內居民住宅小區全面排查,確保區不漏樓、樓不漏戶,並由工商、執法、環保等有關單位組成檢查組,對合法經營行為依法予以規範,對違法違規行為整治取締。通過集中整頓,徹底消除居民樓內從事餐飲等經營活動存在的食品、消防、治安、燃氣、用電及油煙、噪音污染等安全隱患。  (原標題:我市明確居民樓內開店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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