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國各大城市,“城中村”改造歷來都是社會關註的焦點和難點,而“城中村”的改造也成了村幹部的斂財工具,多數開發商只需要和土地所在的村幹部搞好關係,就能大發橫財,村幹部也樂得與開發商合作,因為他們上任都是花了大錢的,少則幾百萬,多則千餘萬,在太原花費千萬買一個村長的不在少數。(10月22日《第一財經日報》)
  村幹部選舉制度的改革是讓廣大村民自己當家作主,充分行使村民權利。但是,受各種因素的影響,農村拉選票買官的不良社會現象日益泛濫,不管夠不夠條件、有沒有問題,只要捨得花錢,錢花得到位,就能買到稱心的“官職”。
  農村幹部拉選票買官現象的泛濫造成的惡劣影響不言而喻,但為什麼還會屢犯不止?
  一個顯而易見的原因是幹部責任意識薄弱,利益觀大於政績觀。在經濟較為發達的地區,村幹部手中的權力大、資源多,一些沒有樹立堅定信念的村幹部很可能經受不起利益的誘惑,將“為官”當成發財手段而不是為民辦事的平臺,說到底還是幹部思想認識不到位,被一個“利”字分了心。
  另外的原因則是監管力度不夠、防範措施不到位。農村幹部選舉過程中仍然存在部分監督力度不足的問題,我國明確規定“因文盲和病殘等不能填寫選票的,可以代寫”、“因故不能現場參加投票的選民可以採用委托投票”等,在這些環節中若是缺少強有力的監管制度,就很可能形成不法分子肆意利用的制度空子,以暗箱操作等多重方式將選票商品化隨意買賣。
  同時,惡劣事件頻繁發生也說明主管部門對賄選等不法行為的處罰力度還不夠。按現行法律規定,對農村村幹部選舉過程中出現的“賄選”問題,最嚴厲的處罰也就是宣佈選舉無效,除此之外並沒有追究行賄者的其他任何法律責任,造成行賄者有恃無恐的心理,這也是近年來我國農村賄選行為泛濫的主要原因之一。
  言而總之,要徹底治理農村幹部選舉過程中出現的賄選等不法行為還需要多管齊下。在提高村民當家做主觀念的同時,加大對行賄者與受賄者的處罰力度,增加違法成本。也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凈化農村幹部選舉風氣,讓村幹部走上為民、務實、清廉的為官正道。
  文/石月
  
  (辣味時評,一掃就行!歡迎各位親愛的作者關註紅辣椒評論官方微信!同時官方微信平臺將不斷推薦展示優秀作者!)  (原標題:“票子”換“帽子”拷問幹部為官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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