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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 黎欣剛 通訊員 蘭志龍 周丹)昨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發佈自2013年7月以來該院審理的十大典型毒品案件,被告人多被判處死刑、死緩、無期徒刑等刑罰。2012年以來,長沙市和各區兩級法院共審理毒品案件2291件2955人。2013年7月至2014年5月,市中院依法對54名被告人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
  1.湯作輝、蔣成川、利中華、李華亮等人販賣毒品、非法買賣槍支案。其中,湯作輝、蔣成川、利中華被判處死刑;李華亮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上述四人均被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羅常在、唐國富、謝陽明等人販賣、運輸毒品案。上述三人均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3.陳建輝等人販賣、運輸毒品案。陳建輝被判處死刑;其上線莊秋媚有立功表現,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上述兩人均被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4.周安定、楊潤紅、李霞、玉南兒等人販賣毒品案。其中,周安定、楊潤紅二人被判處死刑;李霞、玉南兒二人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上述四人均被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5.尹鷹、馮柯等人製造、販賣毒品、非法持有槍支案。尹鷹被判處死刑,馮柯被判處無期徒刑。上述兩人均被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6.蔣友德販賣毒品案。因販賣數量大,且向多人多次販賣,系當地毒品主要來源,蔣友德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7.孫亞平等人販賣毒品案。孫亞平曾因毒品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又犯本罪,屬於累犯、毒品再犯,對其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並限制減刑。
  8.李輝等人販賣、運輸毒品、非法買賣槍支案。其中李輝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陳萍被判處無期徒刑。上述兩人均被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9.譚華雄等人販賣、運輸毒品、非法買賣槍支案。譚華雄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10.塗邵偉、劉碧雲等人販賣毒品案。塗邵偉、劉碧雲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原標題:長沙市中院發佈十大典型毒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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